產(chǎn)品別名 |
便攜式機場燈導航燈,平面放置移動式邊燈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燈光顏色 |
綠色 |
燈罩材質(zhì) |
亞克力 |
電壓 |
其它 |
風格 |
現(xiàn)代 |
功率 |
小于9w |
使用注意事項:
● 嚴禁置于 80C°以上高溫環(huán)境中使用 ,并不可對內(nèi)部電池短路 、碾壓 ,否則將 導致起火 、爆炸;
● 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請勿自行拆開 , 以免造成人生傷害;
● 產(chǎn)品超過 3 個月不使用 ,請定期置進行充電 ,否則電池可能會損壞;
● 產(chǎn)品安裝后如有必要請安裝防脫繩 ,如未安裝防脫裝置在使用中要及時清除斷 裂后的燈具配件 ,否則將有安全隱患導致飛行事故的發(fā)生;
直升機場燈光的設置依據(jù)《MH-5013-2008》規(guī)定:
1、機場大?。汗?級性能直升機使用時,終進近和起飛區(qū)的大小應按直升機飛行手冊中的規(guī)定確定,在沒有規(guī)定寬度時,其寬度不得小于1.5D,水上直升機場還應增加10%;供2級、3級性能直升機使用時,終進近和起飛區(qū)應能包含一個直徑不小于1.5D的圓,對于水上直升機場應能包含一個直徑不小于2.0D的圓。
瞄準點燈,供夜間使用的直升機場,如設有瞄準點標志,應設置瞄準點燈。瞄準點燈與瞄準點標志設在一起。瞄準點燈應采用全白色燈,至少應設置6個。當高出表面的燈會危及直升機運行時,采用嵌入式燈。
———— 認證資質(zh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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