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礅在雕飾的紋樣上的樣式也是非常廣泛的。 除了花草、 龍鳳、獅獸、化生之類,也有以琴、棋、 書、畫等文房器具,配合”八駿馬”或花鳥題材;如淡水福佑宮石柱礅紋飾。此外石柱礅紋飾還融入了道教思想、民間信仰及反應風土民情與時代背景的各種裝飾題材,有具象的寫實紋飾、有抽象的圖案裝飾,包括防災象征之題材。此外在營造法式第三卷中對柱礎的形式、比例及裝飾手法更有詳細的說明:造柱礎之制方倍柱之徑,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減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為率。若是造覆盆,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 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如仰覆蓮花,其高要加覆盆一倍,如素平及覆盆,用減地平鈑,壓地隱起華,剔地起突,亦有施減地平鈹及壓地隱起蓮瓣上者,謂之寶裝蓮華。隨著石柱礅雕工工藝的復雜,石柱礅價格也越來越高,裝飾效果也更好看了。
柱墩石的這種結構和裝飾功能在家具中也多有體現,特別是在桌、椅、凳等家具的腿足低端,我們常常會發(fā)現它的造型和結構功能與柱礎極其相似也經歷了一個由簡單到華麗的過程,并在明清時期共存于家具上。在早期的家具立柱底部,古人只是安置幾個簡單的木塊;隨著手工制作技術的不斷提高,家具腿足底部的造型越來越復雜;到明清時期,在家具立柱的底部,又可以看到樸實的造型,例如防“古鏡式”石柱礅圖片形式,這都說明了石柱礅對家具腿足有相當大的影響。
柱礎石、柱墩石初的出現是基于防止柱子下沉,以及防止柱腳受到潮氣的侵蝕。它只是木構建筑中的一個結構構件,起到承重和防潮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文明進步,以及金屬工具強度的增強,石刻藝術得到了發(fā)展。從商代開始,柱礎上便有了云雷圖紋,這是柱礎具有裝飾作用的起始點。在隨后的歷朝歷代中,柱礎的雕刻藝術不斷地發(fā)展變化,呈現出多姿多彩的藝術形象,的美化了室內和建筑空間。又因為對于柱礎的雕刻沒有等級限制,柱礎在歷代能工巧匠的手中,成為了施展技藝的空間,也成為了建筑主人體現自己尊榮與情趣愛好的施展地。
作為柱子的承載者,柱墩石的規(guī)格尺寸完全取決于柱子直徑的大小,柱墩石廠家的工匠們對選做柱子的木材進行粗細歸類,再根據其直徑的大小來制作相應的柱礎。據《營造法式》所記載:“造柱礎之制:其方倍柱之徑。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減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為率。"意思就是:柱礎的邊長是柱子直徑的2倍。邊長在一尺四寸以下的,邊長每多一尺,柱礎的厚度就加八寸:邊長三尺以上的,厚度則為邊長的--半:邊長四尺以上的柱礎厚度均為三尺。
石雕柱礎石是我國建筑石構件的一種,又稱作柱礎石,柱腳石,石柱墩,是承受屋柱壓力的奠基石,在傳統磚木結構建筑中用以負荷和防潮,對防止建筑物塌陷有著的作用。常見的造型有圓形,方形,空心,六棱,八棱,鼓形等樣式。
從石雕柱礎石圖片來看,這種古建筑柱墩雕刻造型,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埋于基面以下的,為了承受柱的荷載,防止柱子下沉;一種是基面以上的,是為了隔絕地面的水汽,防止柱腳受潮腐蝕,起了一個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