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品種的散裝干混砂漿應分別儲存在散裝移動筒倉中,不得混存混用,并應對筒倉進行標識。筒倉數(shù)量應滿足砂漿品種及施工要求。更換砂漿品種時,筒倉應清空。 筒倉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SB/T10461-2008《干混砂漿散裝移動筒倉》的規(guī)定,并應在現(xiàn)場安裝牢固。 袋裝干混砂漿應儲存在干燥、通風、防潮、不受雨淋的場所,并應按品種、批號分別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應先存先用。配套組分中有機類材料應儲存在陰涼、干燥、通風、遠離火和熱源的場所,不應露天存放和暴曬,儲存環(huán)境溫度應為5℃~35℃。 散裝干混砂漿在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當對砂漿質量的均勻性有疑問或爭議時,應按GB/T25181-2019的相關規(guī)定定期檢驗其均勻性。
規(guī)定,采用保水增稠材料時,有充足的技術依據(jù),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有標準的應執(zhí)行相應標準,如用于砌筑砂漿的增塑劑應符合JG/T l 64—2004《砌筑砂漿增塑劑》的規(guī)定。特種干混砂漿都要求有較高的黏結強度,這可通過摻加可再分散乳膠粉來提高砂漿的黏性,它也是干混砂漿中重要的添加劑之一,而可再分散乳膠粉種類繁多,且尚無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因此本標準規(guī)定使用其應有充足的技術依據(jù),并應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
建筑砂漿是將砌筑塊體材料(磚、石、砌塊)粘結為整體的砂漿。是由無機膠凝材料、細骨料和水,有時也摻入某些摻合料組成,常以抗壓強度作為主要的技術性能指標。